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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卫生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对象及考核时间,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实际情况,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2、已在职的员工需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2)从业人员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f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做到来源清楚。
二、采购食品及原料时须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备查,做到证证相符,证帐相符。卫生许可证上审批项目中应有准予经营所售产品的类别或名称,并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三、不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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