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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资配送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本项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等11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84号),计划编号为20171353T424。本项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编制。二、目的和意义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生产资料的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是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而农资配送是农资供应的重要环节,农资产品只有通过合理的物流配送,才能按质、按量、按时到达农民手中,实现它的价值。但目前,我国农资配送渠道还不完善,各地发展不平衡,配送服务服务方式、方法、流程不统一,缺乏顶层设计,标准化程度低,农资配送方式、服务水平、规模与现代农业和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标准化工作是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可以规范农资配送服务行为,减少农资流通环节,降低流转费用,确保农资的有效供给,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编制的原则和主要依据(一)编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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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标准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1)通用性原则。本标准是农资配送服务的通用标准,应确保其在不同第三方农资配送物流组织、不同地区的广泛适用;(2)全面性原则。标准应层次清晰、科学合理、要素齐全,覆盖农资配送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3)规范性原则。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保证标准的内容编排、格式规范和统一;(4)前瞻性原则。在兼顾当前我国农资配送服务的现实情况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将来农资配送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需要。(二)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1、结构和编写标准的结构要素和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的要求和规定。2、政策法规主要参照的政策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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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1〕38号);《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市发20051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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