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政权?答: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3、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答: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本案的被告是否适合?为什么?4、本案的被告是否适合?为什么?答:本案的被告适合。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北京科技大学作为高等院校,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管理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和《学位条例》授予的,而且其在教育活动中的管理行为是单方作出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对原告田永的退学处理、拒颁毕业证和未授予学位等行为是由北京科技大学一个系或内部某一部门负责行使的,但是都是以北京科技大学的名义作出,因此,北京科技大学作为被告适合。被告提供的证据之(中的三份材料,是否属于《5、被告提供的证据之(2)中的三份材料,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答: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之(2)三份材料,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被告提供的证据之是否有瑕疵?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6、被告提供的证据之(6)是否有瑕疵?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为什么?为什么?答: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之(6)有瑕疵。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而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6)是在作出具体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