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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25分)案情一):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药厂购进(案情一)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J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什么区别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②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③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①法律依据不同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②主体不同地位。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内容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③内容不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兽药门市部的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能否成立?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只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就必然要进行行政处罚而引起行政处罚的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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