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工委员会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IEC的推荐标准作为本国的国家标准,IEC推荐标准与各国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如
fGB383632000
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中尽可能的加以详细说明。4IEC从未制定过关于表示检验合格的标志的程序。因此如某些设备声称其符合某一IEC建议,IEC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国际标准IEC60079的这一部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31C分技术委员会《增安型电气设备》负责制定的。IEC600797的第2版取代1969年颁布的第1版。本部分是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一系列出版物之一。IEC60079出版物《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已经出版的有下列各部分:通用要求IEC600790:1983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IEC600791:1971“p”正压型电气设备IEC600792:1983本质安全电路的火花试验装置IEC600793:1990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IEC600794:1975和600794A:1970充砂型电气设备IEC600795:1967及其补充A:1969充油型电气设备IEC600796:1968危险场所分类IEC6007910:1986一一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IEC6007911:1984按照气体和蒸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对气体或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的分类IEC60012:1978正压保护的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IEC6007913:1982爆炸性气体环境矿用除外中的电气安装IEC6007914:1984“
”型防爆电气设备IEC6007915:1987本部分标准以下述文件为根据
投票表决报告六个月法31C(中办)831C(中办)1031C(中办)1131C(中办)12二月法程序投票表决报告
本部分投票批准的详细情况见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补充部分。附录C是标准参考资料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采用增安型“e”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
fGB383632000
这些特殊要求是对GB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CB38361中的规定,除了特别说明不适用的部分外,也适用于增安型电气设备。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75519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12081997电流互感器eqvIEC60185:1987GBT19931993旋转电机冷却方法eqvIEC600346:1991GB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