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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庭庭长,从1986年以来,一直在干执行工作,可谓执行方面的“活字典”。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翻出了这些年的记录。1986年,XX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55件,比1985年增加47%。其中,刑事案件221件,民事的1件,经济的33件。而且刑事案件以赃款、赃物的执行为主,执行难度不突出。此后,执行案件逐年增加,到2000年,共收案1349件,其中,经济案件1003件,民事的114件,刑事的仅为149件。在执行案件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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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对执行程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过去执行方式简单,粗放式的比较多,只要把财产执行回来了,就算办得不错。重视执行结果,轻视执行程序。”郭忆滨对记者说。此外,原来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备受诟病。郭忆滨告诉记者,传统的执行模式是执行员个人负责,一个执行案件受理后,从执行措施的决定到实施,从执行财产的调查到处分与分配,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到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等,均由承办执行员负责办理。这种执行权高度集中、执行员一案到底的模式,使执行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5月29日下午,XX一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肖龙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说,执行工作中存在着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根据2001年全国执行工作会议确立的分权精神,2001年下半年,XX一中院按照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重新设置执行庭内部机构。改革的结果是,执行综合组、执行组和执行裁判合议庭成为拉动执行的三驾马车。肖龙副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综合组类似指挥中心,执行命令权由其发出。XX一中院《关于执行庭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执行综合组的职责:负责执行案件的分配、登记和微机录入工作;负责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和《举证责任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责任书》,告之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制作强制执行裁定书;负责对全庭正在办理的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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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件实行全程监控、检查、督促工作等。据了解,XX一中院共设立六个执行组,行使执行实施权,负责案件的具体执行工作。每个执行组由一名执行长或代理执行长、三名执行员、二名书记员组成。执行裁判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组成,行使执行裁判权。执行裁判合议庭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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