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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三)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数据,但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并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检部门的备案证明。(四)2008年2类产品,即:6至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建筑陶瓷产品的申报数据不包含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的数据。申报6至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名牌的企业必须有属于本企业的三条生产线,并列出机组生产线、设备生产商、投产日期、主要挤出机出厂编号、交联方式、交联机组测试设备的情况、生产线所在地等详细内容。申报建筑
f陶瓷名牌的企业应提供拥有的所有的品牌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量的相关数据以及相关商标注册证明。(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
)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70g以下),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六)要求企业按附件8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四、严格审查,做好申报数据的公示严格审查,(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申报数据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有关统计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联2008112号)的要求,与所在地统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于6月16日10时至6月29日17时,在省局网站和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公
f示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申报数据和企业的门户网站网址。公示载体、公示数据以及企业的门户网站网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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