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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
摘要:从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他们辛勤劳动,不断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是他们的权益却得不到保护,甚至很多合法权益也屡屡受到侵害。这对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发展是极大的阻碍,必须从各方面分析迫切地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才能促使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和稳步发展。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法制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涌现出一批新型的劳动大军。他们多数主观上虽然是为谋生,但是为经济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同时,公民工基于社会底层,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文正文
一、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工资待遇低,且拖欠严重按劳取薪,干活给钱,当很多人拿着工资卡按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时,而广大的农民工却普遍面临工资待遇低、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非常低,他们与城市里的正式员工相比往往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他们任用大量的农民工,但是在同样岗位上从事同样工作因为农民工身份地位低下,劳动收入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却相差甚远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其次,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变相克扣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以计量为发放工资的标准他们刻意提高定额标准或故意降低计量单价等手段变相地克扣农民工的工资;一些企业为了使农民工能够较长时间在其企业工作,甚至要求农民工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或是扣押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最后,工资拖欠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用人单位无视农民工权利,他们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通过各种形式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故意拖延,无故拖欠。拖欠最为普遍的则是建筑领域,他们内部管理混乱,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随意性较大,而且会相互推脱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责任,甚至严重时会导致农民工不知道究竟向谁追讨工资。如果发生纠纷,包工头或承包人逃逸,则会导致无法查清转包事实,难以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使农民工的血汗更难以得到应有的报酬。二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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