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移交
社会保障事业局
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地址:电话:丙方(离退休职工代表):性别:地址:电话:协议签订地点:证件类别:邮编:证件类别:邮编:邮编:
(全称)
社会保障事业局(社会管理机构)(全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离退休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相脱离的精神,为了妥善解决甲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问题,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稳定,最终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支持企业改革、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甲乙双方协商并报请公司批准,同意将丙方(离退休职工)移交社会保障事业局
(社会管理机构)(乙方)管理。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使用的特殊用语限定以下解释:1、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
f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保险是为适应个体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需要,具有储蓄与保险双重性质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属自愿保险性质。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投保。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视同交费累计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从社保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交费累计满15年的,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本协议正是基于甲方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离退休职工(即丙方),在向乙方交纳相应的费用后,将其移交乙方委托管理,经三方协商后,为约定三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4、委托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生活费的发放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等事宜委托社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第二条声明与承诺1、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