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二0一四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产品名称工程产品的相
f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二、产品描述、石料、价格(是否含税:
的制作及安装。)
1该产品的设计图、制作方案附后。2该产品的描述:
3该产品的材料为:4该产品总工程量约为约为人民币(大写,每造价为元,总价
),此价格包含该产品的
相关费用。如工程量有变化,以实际工程量为准。5该产品施工中如有变更工艺或材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重新估价确认,乙方按合同所备材料及相关投入由甲方承担。三、甲方权责
1向乙方提供该石雕产品相应的加工要求、效果图纸等。2帮助乙方协调与现场各方的关系和为乙方安装现场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包括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四、乙方权责
1按甲方要求和相应图纸加工制作。2按照合同时间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加工。3按甲方指定将产品运输安装到:五、交货时间年月日前完成。
1本合同项下该产品的加工和安装在
2在交货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因素而延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应酌情顺延交货工期。
f六、
结算、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结算和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为工程造价的元(大写2该产品)。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约人民币
3该产品在全部安装完毕,甲方应在
工作日内派人验收,逾期未验收,天内结清乙方所余工程
则算合格。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款。4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支付。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足额支付工程款,每迟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每延迟交付一日,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本合同第三、四条的相关方若未能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的,未履行职责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八、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实为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有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损失的扩大,并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并协商处理。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2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