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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离校外出请假条
一、学生请假流程根据校学字2002第17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1个人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时间、并注明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2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请班主任、教学副院长依次签署意见;请假一周以上者,还需要经过教务处审批,并报学院学生科备案。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请班主任、院党总支副书记依次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请假人姓名




请假理由
详细目的地出发时间宿舍电话返校时间个人移动电话
目的地联系电话请假天数
由于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责任由本人负责承担。本人签字:日期:父母是否同意(此栏班主任填写,父母同意方能批假)家长来电号码



班主任意见
签字:日期:年
学生科意见月日总支副书记意见
签章:日期:年


教学院长意见
签字盖章:日期:年月

签字盖章:日期:年月签字盖章:日期:年月

教务处意见销假时间销假教师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含假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一份留本人(转交班长以备核对),一份交学院学生科保存备案后方可离校。如日常请假一周以上者,本表一式三份,除本人及学生科外,需在教务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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