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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下发《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措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矿(公司):为了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面、不采突出面,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全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在防突方面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矿(公司),认真履行各级领导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理顺采掘关系,严格按照《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防突工作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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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局、矿长(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务局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3、局、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局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通风副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总经理)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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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4、完善局、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基本耍求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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