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咨询工作所需相关资料(按乙方清单要求),造成乙方工作无法推进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1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咨询顾问费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前述逾期违约金不累计)。2、本协议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21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应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的履行。协议因此提前终止履行的,乙方应付甲方咨询顾问费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支付完毕。22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投标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合同法”规定予以全部承担;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所有义务。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之履行有关的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在相关物业政府前期备案完成,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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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终止。
第十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本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面呈、邮递等)按照下列所留的双方通讯
地址进行送达。
任何面呈之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
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在投邮后四十八小时视为送达。
协议签订后双方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等如有变
化,变化方应在变化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化而引起的
责任由变化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
1、非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日天的概念为日历日。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上的
任何修改,修改处必须由双方盖章确认,否则修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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