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的最高指导下。
简答
1柏拉图的政体理论5种政体:除贤人政体,即哲学王统治为最优外还有,军阀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
专制政体,上述4种政体依次循环。统治者的德性决定政体的德性。他认为政体变更的原因:执政者间不团结和不同出身的人的社会地位混乱造成的。在后期又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2历史法学派的特点用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其代表人物是萨维尼和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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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的面
目登上历史舞台。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尖锐对立。历史法学派强调非
理性、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
性。
(2)从方法论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
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
主张。
(3)在学术倾向上,也许是刺激历史兴趣复兴的最重要的因素。
3洛克的分权理论与孟德斯鸠的区别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比洛克在理论上更系统、深入。孟德斯鸠以洛克的分权论为基础正
式区分了3种权力,即立法、行政、司法权,而洛克仅主张立法、行政权和对外权的分立,而对外权依附于行政权,实质上只是立法和行政权的分立,并没有对司法权问题展开形成典型的三权分立。4布丹的国家起源论国家是由多数家庭的人员可共同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并被一个拥有最高权力及理智所支配团体。家庭是国家真正由来和起源。经过规制的家庭,是国家真正的原型,许多家庭为了共同防卫和相互追求利益便建立村落,形成城市,组织团体,最后依靠主权权威把它们统一起来,就发现国家。在起源要因上,他坚持暴力论与契约论的混合观点。5布丹对主权内容的理解
布丹认为,主权是指对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外具有独立平等的权利。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具体内容:1,它是永恒的,有别于特定时间内所授予的任何有限的权利。2,它是非授予的权力,或无限制地和无条件的授权3,它是不能转让的也不受法令的限制。4,它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主权都是法律的来源。君主享有主权,君主的行为当然不对人民负责,也不受法律约束。既是主权者,当然也是立法者。6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观点
反对体现理性的自然法则,又反对鼓吹习惯法的历史法学。功利主义是其出发点和核心内容。人生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