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摘要:经济理性人是传统民法上的人的唯一形象。随着时代的变迁,单一的经济理性人形象存在着的严重内在缺陷与历史局限性逐渐暴露,并与不断进步的社会发展越来越不合拍,改变单一的经济理性人形象,以经济理性人为形象主导,增加生态理性人形象设计,使生态理性人成为传统民法上人的形象即经济理性人形象的合理补充,以实现民法上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这样一个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社会并存建设的新兴时代的不错选择。生态理性人形象设计补充,使得民法对环境私权的认可与保护成为一种可能和必要。但无论人的形象设计如何发展,动物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法律上的有限主体。关键词:民法;经济理性人;生态理性人;环境私权;动物03一、经济理性人预设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人类学创始人德国哲学家舍勒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所有哲学的中心问题应追溯到lsquo人是什么rsquo这个问题。在探究这一永恒问题的过程中,人们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内,根据不同环境下人的价值取向不同,而纷纷提出各自学科的人性预设,试图找到该问题的答案。但这种预设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它先后经历了宗法人、道德人、经济理性人以及生态理性人的发展过程。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首次提出了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人的预设。随着以此预设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新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其指导下,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诸如空气二氧化碳含量超标大气层臭氧空洞大洪水等一系列生态环境危机无疑在提醒着人们:人类在集中精力解决社会财富不足的问题时。却忽略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已变得越来越紧张。二战结束后,环境法、资源法等迅速发展起来。环境权、资源权等一系列生态性权益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指导人类空前发展的经济理性人预设展开了不断的批判。国内,自2004年徐国栋先生提出绿色民法典的主张以来,学界就掀起了对民法生态化问题的前所未有的大讨论,取得了不少的理论成就。但是,对于部分学者因生态理性人预设而对人本主义哲学观进行批判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以为,经济理性人的预设在民法领域是比较成功的。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理性人的预设隐藏着的内在缺陷和历史局限性就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经济理性人的预设使得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