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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7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二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时,必须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所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过大造成事故。
8陆地上使用的起重机械,如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打桩机、砼泵车等,其设计性能是在陆地上平整坚硬地面作业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船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非上方驳作业不可时,必须经过详细计算和试验,经分管总工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上船后,注意封牢底盘。
9起重机在作业中,先鸣喇叭;严禁无关人员在起重机作业区逗留,在吊起重物的下方,不准任何人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车。
10起重机在作业中,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正、润滑工作,必须在发动机停熄后进行。如在吊起重物中发生故障,先将重物放下,停止运转后,再行排除。
11起重机作业完工后,应将吊钩收起,将脚踏板锁牢,防止大钩脱落,同时将各部位制动器刹牢。
12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得全部放尽,至少应保留3至4圈。钢丝绳的磨损或断丝超过限度时,应报废,不准继续使用。
遇下列情况不准施工1在夜间作业时,灯光、喇叭等设备不齐全时,不准施工。即使是设备齐全,也应密切注视着指挥信号。2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遇雷雨、大雾时,起重机不准进行工作。并将起重臂适当降低,全部制动器刹牢。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上级批准,方可施工。3司机严格执行“三不吊”。⑴重物与吊钩钢丝绳不在垂直位置时,不准吊。⑵对载荷不明,估计有超负荷可能的,不准吊。⑶重物埋在地下或水底时,不准吊,严格禁止超负荷作业。4如遇雷雨天作业时,造成各制动带漏雨打滑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雨后继续工作时,必须将各部位试吊磨合后,方可施工。
起重机转移或搬迁注意事项1转移工作地点时,不准长距离行驶,短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杆角度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柏油马路上行驶。2用拖车拖运时,跳板坡度不应大于15度。不准在拖车上作回转及转弯动作。装车后将各制动器刹牢;并用三角木将履带垫实,绑扎牢固,尾部配重须用枕木垫实。3起重机用方驳装运时,应从方驳艏位上,如在方驳横面上时,方驳靠离码头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在用300吨方驳上时,必须要求从方驳艏部上,停靠码头距离得小于1公尺。上船后,应将起重臂放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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