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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ZD2011007
供方:北京质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北京佰诚恒盛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272520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品名防腐木
巴劳木深度碳化朗斯木油
合计:
规格189540002195400012012040002014518505080400025L色浆麦子黄色浆红褐
数量8012020012080210015001600
单价28552855310082604500651515
金额元2284003426006200009912003600001365002250024000
2725200元
备注
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第二条.货款结算方式:
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总货款35作为定金(即人民币953820元),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货,货物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现场当场结清货款,(全部货款应在货物供应结束时全部付清款项)
第三条.条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北京恒盛商贸
3交货日期:所以货物必须于2011年12月29号之前完毕。(交货前提前3天电话通知)
4运输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四条.经济责任
f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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