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二、分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所有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接头焊接、电渣压力焊、垫块、马镫放置、二
次结构(构造柱和装饰柱钢筋预埋)、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和止水钢板的制作及安装及施工过
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废料归堆、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
等所需的人工费用、人工加班费用及大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小型工具费用在内
三、分包工程工期
1、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为
日
历天。
2、节点工期:(1)
(2)
(3)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承包单价:36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阀板以下钢筋520元T计算
六、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
七、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
同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广西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八、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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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2、本合同;
3、询标纪要或函件;
4、工程量清单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款的工程预算书;
5、施工图纸。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
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九、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
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
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
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并上报上级终止合同。
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