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2016年月日
f本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月日在中国
签署:
(1)甲方: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
(3)乙方:XXX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
(4)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住所:XXX。
本协议中甲方称为“投资人”或“甲方”;丙方称为“创始人”或“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向乙方投资一事达成本协议。
1本次投资:投资人对乙方进行的本次投资并因此持有乙方股权的行为。2投资金额及股权转让:甲方以现金XX万元人民币认购乙方百分之五(X)的股权,其中
XX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XX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工商登记变更:本次投资完成(即投资人完成注资,乙方完成相应工商登记变更)后,
甲方将持有乙方本次投资后完全摊薄的乙方X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即投资人完成注资,乙方完成相应工商登记变更)乙方股权构成列表如下: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0
100
f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增加至XXX万元人民币。创始人承诺为乙方服务四年以上,其所持有的全部乙方股权自本轮投资完成之日(即第3条约定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分四年即16个季度解锁,每服务满一个季度解锁其所持有的十六分之一(116)乙方股权。在创始人的股权未完全解锁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其将以合计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解锁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其他股东,投资人和其他股东按照其在乙方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乙方离职的;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因疾病等非主观原因短期不能履行职务除
外);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遭受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而被解职。上述四年锁定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创始人被锁定股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解除锁定:1乙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上市或挂牌;2乙方被收购或兼并;3无正当理由创始人被乙方解雇;4限售权:在本次投资后的四年内,除非投资人同意,创始人不得转让持有的乙方的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期权、衍生、质押或其它安排)给任何第三方(包括采取出售股权再委托代持等隐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