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独家经纪乙方之全球演艺事务,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订定本合约,其内容如下:
一、合约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二、合约范围
E.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演艺事务的全权经纪人,乙方于全世界之演艺工作,皆由甲方独家经纪安排(含乙方所接受的演艺活动邀请),包括:电影、电视、电台、录音、录像、摄影、广告等各种演艺娱乐事业媒体或方式,在各类舞台、各种现场、各项活动中所进行的文学创作、舞台演出、电影电视演出、现场表演、广告演出、音乐制作、词曲创作、演讲等各种创作艺术与表演活动,还包括乙方的姓名(包括任何艺名)、肖像、照片、歌词、撰写、谱曲、编曲、签字、生平资料和网络之授权使用及一切有关著作权、邻接权的产生、使用、转让等。
F.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经纪合约为独家排他合约,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甲方之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二、E项下所涉及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
G.甲方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但本经纪协议的整体转让不在此列。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二、E项下范围中各单项业务向第三方转让授权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约,应经乙方书面确认。
H.为保障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和提高,甲方要在合约期内有计划、有步骤、有高度的开发乙方演艺市场,甲方要与乙方经常沟通和进行业务交流。
fI.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包装、培训、宣传等工作,对乙方不利于本合约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乙方对甲方此项工作应全力配合。
J.甲方根据本合约有权代理乙方对外签署代理权限内所有相关合约,并确保前述演艺活动对乙方未有危险性,并不得损害乙方的公众形象。合约期内乙方自己所接到的任何赢利性演艺活动邀请,均应交给甲方代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或要求乙方给予与之相关的经济赔偿。
三、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于合约期内,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之:
收入在实际收到后应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为乙方利益所实际支付的非常规费用。“非常规费用”是指该费用不属于扣除范围,但甲方为了乙方及其利益并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后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从事此项收益直接相关的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等费用。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产生的日常开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