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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相关概念1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
过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医学监看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检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换岗前、离岗前和在岗时及应急健康检查。
2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二.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1早起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f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个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三.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和义务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定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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