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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部)制二○○年月
f华中师范大学选聘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二)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需满两年;申请者年龄应不超过59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四)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国家级或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五)新选聘的博士生导师,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具备承担过至少一门较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的经历和能力。(六)有协助申请者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七)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要求根据不同的学科规定如下:(以下所要求的项目、课题均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学术论文均应是在正刊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联系通讯作者的论文,增刊类论文不计入。)1.理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近五年来的科研工作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第①项是必备项,其它为任选项),其中发表的论文近三年内应占二分之一。具体条件如下:①主持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部级科研项目2项;②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3篇;或被EI收录3篇;或至少有4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且有2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③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合著(含编著)1部和第一主编教材1部;④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⑤研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登记注册或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取得转让费4万元以上。2.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近五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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