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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学院档案,是指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院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章档案室的基本任务第三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负责学院院档案室的建设与管理;二、制定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院的各类档案及有关材料;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六、组织全院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七、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教育活动;八、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第四条学院各处室、系: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第三章经费、库房和设备第五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院预算,统筹解决,用于文件归档和档案装具等设备。第六条学院为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第七条学院有计划地为档案室配置复印、录音、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微机管理。第四章第八条文书档案归档制度各类档案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的保存本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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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有效的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学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归案范围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学院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以及非学院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关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4代表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上级机关转发的本校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2、本院文件材料(1)本院党、政、工、团召开的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及专业会议的全部文件材料。(2)本院印发的(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3)本院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4)本院及内部职能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决议、决定。(5)本院党委会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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