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章程(“章程”)的有关规
定,
(“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章程第
条
原内容为: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内容的章程原条文现修改为: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注册资本
占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2章程第
条
原内容为:
。
。
现修改为:
。
。
除上述修正之外,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原有公司股东签字(盖章):
f股东姓名或名称
新股东签字(盖章):股东姓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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