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142投标预备会142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标前答疑会)。1422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澄清(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3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在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所有纸张必须标注页码,且在首页编制目录)。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中应包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15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插字,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按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投标文件副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16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非开标时间不得开封”字样。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第162条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72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人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
f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