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关系的困境所在。从法学视野来看,也就是中国经济法学的困境所在。就此次金融危机来看,美国政府的救市计划是建立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和民主法治化程度较高基础上的。虽然我们不要盲目崇拜政府的作用,但是美国政府7000多亿美元的救市计划经历了国会多次的较量及其法治化的表现,如2009
f年的《复兴与再投资法》等,以及成熟的市场机制,均存在将政府作用的负面效果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对于中国而言,中国政府的救市计划则是建立在市场不成熟和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的基础上,从中国政府4万亿人民币的救市计划及其地方政府将近20万亿人民币的投资计划未经过各级人大的审批而予以实行就足以验证。就此而言,来自于纳税人的钱财能否用在刀刃上、是否存在“灰色地带”以及是否反作用于市场机制等值得质疑。因此,面对这场金融危机,中国政府的救市计划更应当着眼于如何培育市场机制、如何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如何“还权于民”的长远措施,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眼前的企业脱困、职工就业和国家经济增长目标等方面。从法学视野来看,中国在发展经济法的同时,还应当着眼于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国家公权力的规范与限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商法和行政法等。中国经济法具体制度要在自由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与平衡中谨慎构建。当然,我们在自由市场和国家公权力之间寻求合理的博弈与平衡时,不能因此而陷入“中庸”之道这一国人通病,因为自由市场和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博弈与平衡有时无法取得最佳平衡点,制度的构建不是绝对完美的,总要面临着代价、取舍与牺牲。经济法具体制度的构建也是如此。这才是经济法学人真正需要考虑的话题。经济法价值理念对于经济法具体制度的构建及其社会实践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现代化进程是相当有益的。经济法固然需要解决具体问题的具体对策,但也需要探索经济法思想,尽管经济法思想有时看似是务虚的。15三、经济法价值个案实证分析:国有企业(一)政府与市场:国有企业的边界依市场之一般原则,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同属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平等对待,让市场优胜劣汰。但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失灵的可能性无时不在。国有企业存在两个最致命的缺陷:其一,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天然缺位。人的本性在于只有给自己追求利润时才更有可能发挥最大的潜能,而国有企业资产的实际行使者并不直接拥有产权,国有资产的实际行使者可能利用“全民”的名义蚕食或糟蹋国有资产。尽管《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