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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f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考试内容第一节经济法主要内容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是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由于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也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f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职权与权利、职责与义务,分别规定在具体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中,并且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三、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基本权利。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五、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依法竞争的义务。第五节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二、经济法责任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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