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或者承兑;ii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该指定银行未予付款;iii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该指定银行未承担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虽已承担延期付款承诺但到期未予
付款;iv由指定银行承兑而该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虽已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
但到期未予付款;v由指定银行议付而该指定银行未予议付。b自信用证开立之时起,开证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兑付责任的约束。c开证行保证向对于相符交单已经予以兑付或者议付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的指定银行进行偿付。无论指定银行是否于到期日前已经对相符交单予以预付或者购买,对于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相符交单的金额的偿付于到期日进行。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承诺独立于开证行对于受益人的承诺。第8条保兑行的承诺a倘若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保兑行或者任何其他指定银行并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i兑付,如果信用证适用于:
a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承兑;b由另一家指定银行即期付款而该指定银行未予付款;c由另一家指定银行延期付款而该指定银行未承担其延期付款承诺,或者虽已承担延期付款承诺
但到期未予付款;d由另一家指定银行承兑而该指定银行未予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虽已承兑以其为付款
人的汇票但到期未予付款;e由另一家指定银行议付而该指定银行未予议付。ii若信用证由保兑行议付,无追索权地议付。
fb自为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保兑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兑付或者议付责任的约束。c保兑行保证向对于相符交单已经予以兑付或者议付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的另一家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无论另一家指定银行是否于到期日前已经对相符交单予以预付或者购买,对于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相符提示的金额的偿付于到期日进行。保兑行偿付另一家指定银行的承诺独立于保兑行对于受益人的承诺。d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并仍可通知此份未经加具保兑的信用证。第9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a信用证及其修改可以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除非已对信用证加具保兑,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不构成兑付或议付的承诺。b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得到满足,且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及条件。c通知行可以利用另一家银行的服务(“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其修改。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第二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所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