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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三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特别纳税调整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五纳税调整的时效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三扣缴管理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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