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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立案指引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诉主体1、民事案件的申诉主体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的申诉主体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案件的申诉主体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二、申请期限1、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
f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刑事:对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诉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3、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三、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被申诉人1份);二证明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主体适格的材料;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四证据材料(被申诉人1份);五认为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地址、电话和联系方式;二再审申请或申诉的具体请求;三再审申请或申诉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案号和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判项;四证明再审申请或申诉是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事实根据;五申请再审或申诉的理由和依据;六以新证据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
f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法。五、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或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或申诉超过法定期间的;但刑事案件可能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的除外;二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主体不适格的;三经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判后仍不服,继续申诉的;四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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