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2、配合学校做好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审批阶段工作。3、负责本单位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具体实施。4、严格按合作协议开展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做好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总结、归档工作。
2
f5、负责本单位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资产的管理。明确学校资产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六条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有关工作。
1、教务处主要职责是,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专业教学合作内容的评估及把关,同时,配合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评估与考核等工作。
2、财务处主要负责核算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运行成本,审查项目经费支出与收入项目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
3、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内场地及水电使用的成本测算、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七条校企合作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立项、论证、制定遴选条件、遴选条件审批、公开遴选、预期经济效益评估、批准及签约等过程。
第八条申请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向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提出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必要性、场地、具体合作内容等。
第九条立项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立项意见,报分管校长及校长审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场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应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牵头、二级学院配合,以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立项。
3
f第十条论证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必要性、具体合作内容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制定遴选条件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牵头、二级学院配合,制定网络公开遴选的
条件。遴选条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合作企业的类型、企业资质等基本条件。2、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功能要求。包括校内提供的场地规模、
企业投入的设备等实训资源及数量(是否捐赠)、具体生产内容、专业技能培养要求,以及学生在生产性实训岗位上进行实训操作的内容、形式、学时、企业指导等具体实训内容要求。
3、学校是否收取水电费、是否参与经营利润分成等经济利益约定。
4、合作年限。5、合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