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布部门】乐山市政府【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一)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抓好自2015年开始实施的30余个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执行,积极落实《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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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和流域环境监管执法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和联合预警监测,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事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保部门要商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三)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国、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各县(市、区)要将本行政区域以工业集中区、规划畜禽养殖区、乡镇为单位,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要指导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即日起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要按照《2015年乐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附后)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面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