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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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3)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组织机构代码技术负责人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6)
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自动生成年月日
′″
自动生成自动生成□是□否
是否有环评批复文□是
件(7)
□否
是否有竣工环保验□是
收批复文件(8)
□否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9)
□是□否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1)是否投产(2)
自动生成
□是
□否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动生成
联系电话
自动生成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文号
……
…………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
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
……
□是□否
……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
……
……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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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