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
【法规类别】侦查监督提起公诉与自诉控告申诉检察和举报【发文字号】2001高检诉发第11号【修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
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2007修订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010305【实施日期】2001030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2001高检诉发第11号2001年3月5日)
为了依法行使起诉权,保证起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起诉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办理案件质量标准(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
12
f(三)适用法律正确(四)诉讼程序合法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