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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委托人:咨询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初审,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使用修订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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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咨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4、资金来源:5、项目规模: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5、招投标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质询函8、中标通知书9、保密协议10、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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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初审结算报告及后期配合服务(复审、复查及竣工决(结)算等)完成止。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咨询人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委托人份,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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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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