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企业生产恢复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制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灾难;需要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事故分级
f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体系
21指挥部构成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较大以上事故,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