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日
变更登记
30日
6个月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解散且不需要清算(注销不清算)解散且应当清算(注销且清算)
15日
20日30日60日90日
35
6个月内
两个月内
f90日股东大会的召集
35
20日15日30日3以上10日前,1年2次
f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取消年度检验制度,采取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先约定后法定,在书面通知股东时,如果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如果协商不成,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