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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2014年版)
为全面推进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并逐步建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院前急救行业制订标准,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基本要求:
(一)合法执业。目前,全省各地市州急救中心(站)及县区急救中心(站)建设基本类型为以下三类:独立型、依托型、指挥调度型。各级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由本行政区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二)急救网络医院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组织管理。调度型、依托型、独立型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均需有与之适应的完整组织架构与建制。急救中心主任等重要管理岗位为相对独立人员,须建立管理岗位人员职责与考核办法。
(四)科室设置。独立型、依托型、调度型急救中心(站)须至少有正常开展指挥调度、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培训等工作的科室设置。
f(五)特服号码。全省各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仅有“120”特服号码,无市话或其他特服号码成为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
(六)年出诊次数。依据当地卫生发展规划,急救中心(站)按照能力建设基础,制订年预期院前医疗急救出诊增长率。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年出诊次数须基本达到预期水平。
(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建章建制。各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标准的院前急救核心制度,各种制度与规定须制订成册。
(八)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健全。各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紧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汇报制度、评估分级、响应、人员职责等方面内容。
(九)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演练。有年度突发事件演练计划,演习方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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