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宗教组织。
2、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3、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严禁不公正对待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将学生撵出课堂。
4、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准搞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体罚性作业。
f6、要尊重家长,善于同家长交流,注意方式方法。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家长,不准利用教师职位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钱物。
7、要爱岗敬业,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遵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准擅自停课、缺课、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8、要诚实守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9、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殴打他人,搞帮派分裂活动。
10、要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作风正派,举止文明。不准在校园内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说脏话、粗话、吸烟,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汪清县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处罚条例
为了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保障和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违法处理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f教师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的,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