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及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前三名);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前二名);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第一名)。七、论文、著作条件论文、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20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八、破格条件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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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额定人员)。九、附则(一)条件中所规定的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三)条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四)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五)条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设区市。
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评定标准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获博士学位,取得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