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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根据2011年东奥会计在线注:基础班的内容总结,基础班的内容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旨在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有错误之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欢迎转载。
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日:1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4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5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在3日内不做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5日:1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该股票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603045)
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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