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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该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16、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17、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1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1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证据。20、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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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22、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2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24、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5、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后起算的180日内。
26、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27、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28、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2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办的处罚案件,应当在结案后20日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30、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31、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了“五三五“总体战略,即”五大战略“为项目强县战略、工业兴县战略、农业富县战略、开放活县战略、生态立县战略;“三项工程“为特色城镇开发改造工程、民生民利攻坚工程、软环境优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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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县目标“为能源产业大县、粮食生产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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