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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离职类别与定义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二、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符合公司依法定立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三、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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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损害的。3、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指提供虚假票据、假学历、假工作经历等)4、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6、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7、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8、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四、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1、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2、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3、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五、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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