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站安全股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安全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三、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事故信息管理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站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股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时报告安全股负责人,安全股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二、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三、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f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2、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全股应立即报告站,站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安全股。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站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安全股。(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安全股。
事故调查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安全股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三、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四、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