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
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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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
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认缴额
式
(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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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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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