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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
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国家大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部门】(民民商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经济法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行政法部门】(官官官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社会法部门】(为保护弱势,国家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部门】【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仲裁法(非诉讼程序法)。考点: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为制定法。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立法权包括: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的事项。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考点: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本质上是法的冲突适用问题。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存在上下位关系,称为“法的纵向冲突”:直接适用上位规定,下位规定无效;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不存在上下位关系,称为“法的横向冲突”:适用何者,需经过有权机关裁决。【法的纵向冲突】
【法的横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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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考点: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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