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
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多数服从少数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
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
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f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第十二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
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入股比例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应按入股比例承担清偿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f第十五条: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
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第十六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需要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营销或其他具体制度的,在本协议的约束下,另行协商制定。三本协议不全的其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