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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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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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
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岗位业绩突出;2、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管理运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及较高的领导力和凝聚力;3、在公司部门中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第八条中高层管理者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职的中高层管理者,一般应在下一层次正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第九条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新提拔领导人员原则上应经培训后方能上岗,确实因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