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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2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四万元以上(含四元)的;
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四万元以上的;
六、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四万元以上的;
七、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四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3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f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营销部、合同预算综合部、采购部、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以及公司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监察室
()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招标项目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协办部门
监察部门
固定资产的采购
办公室
办公室财务部
监察部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采购中心
采购中工程部、合同预

算综合部、财务部
监察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
工程部
工程部
采购中心、合同预算综合部、财务部
监察部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
营销部
营销部办公室、财务部
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四、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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