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座落于成都市大邑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生活居住,居住人数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货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_月日。
2、租货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
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大写
元整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需提前拾伍日15日缴纳,或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次支付
年月日
第二次支付:年月日
第三次支付:年月日
第四次支付年
月日,……以后依次类推。
三每月垃圾处理费1元天,钥匙押金50元门卡押金50元以上费用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数
f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
大写
元整
二租货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
赔偿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注保证金不充抵未期房租金。
三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房
屋租赁保证金。
四如乙方在退房后日内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退还房租赁保证金。
第六条其它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卫生费、垃圾处理等费用。物
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如果乙方使用过程中,房屋、公共设施损坏发生维修费按住户均摊,否则甲方有权用
保证金扣除损坏维修费并在3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不履行,甲方按照违处理。
第八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转
租给他人
二如果乙方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需缴纳转租费300元叁佰元整。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
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r